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 首页 > 监督曝光 >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龚小平违法违纪案

时间:2013-09-02                 来源:荣县纪委监委   

龚小平,男,1966年11月出生,四川省荣县人,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10组村民。
2010年3、4月左右,龚小平等人在仅获得旭阳镇国土所预审的情况下,在本组小地名夏河湾修建南木桥4、5号房,在修建期间,由于资金短缺,龚小平以低价出售房屋为诱饵,于2010年5月采用重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房多卖和高息借款以房屋作抵押等方式,分别骗取陈某等三十余户人的购房款290.286万元。
此外,龚小平于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期间,伙同钟某某等多人,以赢利为目的,先后在旭阳镇观斗山村的一竺茶坊等地,用麻将做赌具,采用“敲板板”的方式聚众赌博,按庄家赢钱的10%进行抽头,每场抽取现金几千上万元不等,龚小平个人从中获利8万余元。
2012年4月,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龚小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二、责令龚小平退赔被害人290.286万元;三、追缴龚小平违法所得8万元。案发后,龚小平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1677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br>“码上举报”
纪检监察
“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