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 首页 > 监督曝光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通报

时间:2016-12-15                 来源:荣县纪委监委   

    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县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好党的各项纪律要求,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通报如下:
    1.新桥镇螺蛳坝村村干部收受危破房改造户“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新桥镇螺蛳坝村村主任毕先权、村文书郝德修、村妇女主任陈翠华、村委委员吴小明在为螺蛳坝村某村民办理农村低保户危破房改造过程中收受某村民1000元“好处费”,并进行私分,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2016年3月和4月,新桥镇纪委分别给予吴小明、毕先权、郝德修、陈翠华党内警告处分。
    2.双石镇黄家村党支部书记赵佑平收受群众“好处费”的问题。双石镇黄家村党支部书记赵佑平为该村1组某村民非婚生育的女儿上户和将其养父纳入农村低保户提供帮助,2014年12月28日,赵佑平在家里收受该村民送予的500元“好处费”,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2016年7月,双石镇纪委给予赵佑平党内警告处分。
    3.度佳镇高湾村党支部书记杨淑容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的问题。2015年3月4日,杨淑容在未向镇纪委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儿子大摆宴席举办婚宴,并宴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2016年4月,度佳镇纪委给予杨淑容党内警告处分。
    4.正紫镇司法所所长陈文树上班时间玩游戏的问题。2016年3月23日上班时间,陈文树在办公室电脑上玩蜘蛛纸牌游戏,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2016年5月,正紫镇纪委给予陈文树党内警告处分。
    5.旭阳镇徐家塘村支部书记郝杰荣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3年4月7日和2015年2月9日,旭阳镇徐家塘村支两委分别在徐家塘村原村小学内组织人员就餐和在荣县某火锅店组织该村村组干部就餐,以上两次就餐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支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郝杰荣作为村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2016年4月,旭阳镇纪委给予郝杰荣党内警告处分。
    6.东兴镇枣子坝村原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项目资金等问题。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东兴镇枣子坝村党支部书记张君、村主任蒋大文、村文书左国梁在实施该村新农村扶贫项目村道整治过程中,采用虚列支出的形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4000元;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某公司捐助的专门用于整治该村村道项目的赞助费20000元,并将以上两项共计24000元私分,每人各分得8000元。2015年1月,张君、蒋大文、左国梁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荣县“五小水利”工程枣子坝村拦河堰项目结余资金9000元进行私分,每人各分得3000元。2016年9月,县纪委根据荣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给予张君、蒋大文、左国梁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7.复兴乡万灵村党员干部收受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的问题。复兴乡万灵村党支部书记袁朝树、村主任何跃刚在该村实施2015年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项目施工方提供帮助和关照,袁朝树先后收受项目施工方老板115840元,何跃刚先后收受施工方老板15830元。其他村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分别分得部分资金,其中,万灵村村文书荣锐峰分得5830元,村妇女主任刘文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何仲权、党员群众代表邹永明各分得1000元。2016年6月,复兴乡纪委给予荣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文辉、何仲权、邹永明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县纪委根据荣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分别给予袁朝树开除党籍处分、何跃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认识,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对无视纪律,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员坚决查处,不断提高群众对正风反腐工作的满意度。全县广大党员要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件,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备案号:蜀ICP备1301677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br>“码上举报”
纪检监察
“码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