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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6-07-13                 来源:荣县纪委监委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系列规定公布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现将今年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荣县东佳镇石庄村虞侦祥违规宴请问题。2016年2月25日,县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东佳镇石庄村村文书虞侦祥违规为女儿举办婚宴,且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经查,2016年2月10日,东佳镇石庄村村文书虞侦祥向东佳镇纪委报告将为女儿举办婚宴,规模控制在20桌以内,并承诺不超过预计桌数,不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016年2月18日,虞侦祥为其女儿虞某某、女婿许某在东佳镇肖公庙村黄泥坳举办婚宴,共宴请宾客76桌、600余人,宴请对象除双方亲属外,还包括现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虞侦祥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3月17日,东佳镇纪委给予虞侦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荣县路政大队唐裕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1日下午,县纪委作风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一辆车顶安装有示警灯、车身喷涂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执法用车停放在荣县中医院左侧通往荣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的路口,涉嫌违规用车,督查组随即进行了现场取证。经查,2016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四)上午,荣县路政大队路政员唐裕强到单位值班。当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唐裕强私自驾驶荣县路政大队车牌号为川CAV338的中兴牌执法车到首义广场附近等候其妹妹唐某。当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唐裕强驾驶该执法车搭乘其妹妹唐某一起回母亲家。唐裕强在春节值班期间用执法车辆接送亲属,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5月11日,荣县纪委给予唐裕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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