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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3-05-10                 来源:荣县纪委   

    荣县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相继召开多次会议讨论研究、出台文件和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开展的纪检系统“三项建设”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纪检工作有牌子、有场所、有设备、有队伍、有机制、有交通保障、有工作经费“七有”建设,不断健全和规范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全县27个乡镇均规范设立纪委和监察室,乡镇纪委均设委员3名,其中设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各乡镇纪委书记均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担任乡镇人大主席,明确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各乡镇纪委副书记均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各乡镇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规范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及任免程序,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提名商组织部后,由县委任命;纪委副书记由乡镇党委提名,经县纪委考察同意后,由乡镇党委任命。
    全县27个乡镇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都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部分乡镇还添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各乡镇纪委均按要求统一悬挂了纪委吊牌。各乡镇均将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单独列支,对纪检工作经费超预算的,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从2011年9月起,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包括县级部门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的办案补贴统一提高到220元/月,并全部予以兑现。担任乡镇纪委副书记人员本人身份为公务员的均为副科级干部,并享受了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各乡镇纪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监督、检查、保障、处理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述职述廉等各种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了职责制度张贴上墙;明确了乡镇纪委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委员向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指导好村级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主办: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荣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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