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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五举措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

时间:2013-05-15                 来源:荣县纪委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设立和健全“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招投标监管机构,明确各监管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职责,形成了“一委、两办、一中心”的招投标工作格局。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完善了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办法、工程量增(减)、压证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等制度,并严格实行。
    三是强化程序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投标从初始信息发布到确定拟中标单位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时间、范围等要素进行监督,做到该透明的透明,该保密的保密,防止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实施后续监管。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稽查工作,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三金”缴纳、压证施工、人员到岗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有选择地对10个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了专项稽察,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了及时纠正。
    五是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理招投标投诉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确保招投标投诉举报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今年以来,及时调查处理了2起招投标投诉举报,确保招投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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