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快查快结两起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案件
时间:2014-01-22 来源:荣县纪委
近日,荣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查处了两起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案件。
案件一: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下属观音洞煤矿位于荣县墨林乡大石门村,按照与大石门村村委会的协议,观音洞煤矿须每年向大石门村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协调费。曾永忠在先后担任大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村文书期间,将收取的10500元服务协调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案件二:2006年3月31日,墨林乡大石门村有偿转让51亩林木所有权时,李菊芝未将收取的6120元林权转让费记入集体账目,而是以春荒困难补助的形式发放给该组的200多名村民,并于2006年5月10日将此发放款项作为支出进行了报销。李菊芝实际从中占有大石门村1组集体资金612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曾永忠、李菊芝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